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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被宣告婚姻無效上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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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被宣告婚姻無效上訴是否可行?

隨着婚姻觀念的變化,結婚變得越來越簡單。因此,各種問題都會在婚後凸顯出來。而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婚姻被宣告無效。那麼,在我國,被宣告婚姻無效上訴是否可行?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該問題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在我國,被宣告婚姻無效上訴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和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於、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説,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宣告婚姻無效指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為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後,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在上文中,主要介紹了在我國,被宣告婚姻無效上訴是否可行的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被宣告無效的婚姻關係也就意味着該段關係從未存在。如果當事人對結果不滿,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