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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近親結婚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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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近親結婚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屬於近親結婚會受到什麼處罰?

近親根本不能結婚,民政局不會辦結婚證的,若不知情而辦理了結婚證,也是無效婚姻,是觸犯婚姻法的。但沒什麼處罰。 沒有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二、我國婚姻法規定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通過對上述法條的解讀,我們可以概括出無效婚姻會產生的法律後果:

(一)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並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當事人財產的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果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四)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規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五)其他法律後果。如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現如今,我國很多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通過相應的系統去篩查男女雙方是否屬於近親屬。如果屬於近親屬的話,民政局根本就不會給辦理結婚證,但是還有很多地方都是要求男女雙方自己提供不是近親屬的這種證明,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結婚證,雖然有結婚證,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標籤:近親結婚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