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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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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如何界定?

新婚姻法中對婚錢的相關財產做了解釋。由結婚時涉及的財產因素比較複雜,包括婚前的財產,都會涉及到財產分配。把婚前財產的分配問題解決好,才能使雙方不發生糾紛。那麼,婚前房產的界定是什麼,婚前財產的界定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婚前財產

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

二、界定的方法/步驟

1、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3、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4、司法實踐中,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遠遠要比想象中的複雜。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訴訟,主張婚前財產的一方應承擔完全的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那麼法院一般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為此,關於婚前財產證據的蒐集、證明,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協助,否則難免會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5、婚前財產歸誰所有?這是許多人在結婚之前或離婚之前都常常關心的問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只有一條規定,但很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6、我國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我們可以認為: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配偶一般無權分割。

本文介紹了婚前的房產界定問題。由於婚前財產問題相對複雜,則更加需要將財產明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流程辦理。相關的法律問題最好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本站可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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