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誠協議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所約定的雙方不得違反的婚外性行為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以變更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目的是為了維繫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持續穩定,或者是為了懲罰有過錯方而達成的協議。例如在2013年5月山西一女因丈夫出軌,憑“忠誠協議”成功索賠10萬。
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大致包括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發生不忠行為則必須離婚,同時有不忠行為的一方將喪失子女監護權,並於婚後放棄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歸對方或子女等第三人所有。
賦予夫妻忠誠協議以法律拘束力並不意味着協議的一切內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對忠誠協議的有效性進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一般來説,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條款無效,如法律規定婚姻自由,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都享有對子女的探視權,所以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約定永遠不能離婚、約定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後其將失去子女探視權等無效。其次,依照倫理道德制定的條款也可以是有效的,由於“忠誠協議”是規範夫妻感情生活的,它的紛繁複雜決定了協議中規定的許多內容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比如“夫妻間要保持每星期兩次的性生活”、“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夜不歸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具有很強的倫理性,所以這樣的倫理性條款不僅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而且具有強大的道德力量和教育作用。第三,約定不明確的內容視為未約定,比如協議中界定“忠誠”常用“彼此相愛”、“不能嫌棄”、“不沾花惹草”等來形容,而這些詞語純粹是由道德的評判標準確定的,而法律無法約束人的心理活動,所以只能視為忠誠協議中未約定“違約責任”。第四,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樣,夫妻忠誠協議也是需要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而且是要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因受脅迫等原因而訂立的忠誠協議當然是無效的。此外,很多人認為忠誠協議必須要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其實不然,公證並不是其生效要件,只是説公證後的忠誠協議其事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更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所以還是建議將協議進行公證。
看了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以上關於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你應該對夫妻此內容有了全面的瞭解了吧?總的來説,夫妻忠誠協議的訂立可以參照一般合同的訂立,雙方當事人有主體資格、協議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訂立過程公正合法以及協議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樣的夫妻忠誠協議就可以是有法律效力的,在一方違反協議內容後另一方就可以憑此協議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就到這裏的,如果你有相關的疑問,歡迎使用我們本站的在線諮詢平台,我們定將竭誠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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