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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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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

婚姻問題在當今社會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會因一些情況需要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或者由於許多特定原因導致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很多人會上樹申請婚姻無效大家可能對起訴解除婚姻的費用或許有些疑問,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

宣告婚姻無效需要起訴,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行政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到30元;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至100元。

3、有財產爭議其爭議金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4、超過1千元到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5、超過10萬元到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6、超過20萬元到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婚姻宣告無效有哪些程序?

關於婚姻無效的宣告程序,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婚姻無效是法律上的無效,不產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該婚姻永遠不會等到認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等情形騙取結婚登記的,即使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該婚姻也是無效的。此外,任何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使無效婚姻有法律記錄,也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民政部門在執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無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無效,收回《結婚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有無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該婚姻無效。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無效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對於婚姻當事人提出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和於女的撫養,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經調解.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達不成協議,可以在判決書中對該內容與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分條款一併進行判決。當事人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判決不服,可以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僅審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部分。

利害關係申請人申請婚姻無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請求,而無權要求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如果婚姻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如果婚姻當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決。

由上可知向法庭起訴解除婚姻是要按訴訟法收取一定費用的,並且訴訟費一般有敗方所承擔,也要走規定的法律程序,只要有法律規定的不能結婚的情況而被迫形成婚姻關係的,都可以提起訴訟起訴婚姻無效,只要情況屬實法庭都會宣告婚姻無效。

標籤:宣告 婚姻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