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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內容是什麼?

結婚2.81W

一、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內容是什麼?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內容是什麼?

男方:

女方:

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説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説明);

2、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説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説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二、夫妻辦理財產公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前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為增強效力,雙方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財產公證協議書中,要對夫妻婚前財產範圍及歸屬做出約定、明確婚後財產的處置方式及債務如何承擔,雙方確認後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