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警察管嗎
其實在當今社會,很多年輕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是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的,正是因為這一點,所以在我國的離婚率上也是非常高的。但是無論如何,婚姻自由的觀念不僅僅是大家習慣上的觀念,也是受我國婚姻法保護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警察管嗎?
一、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警察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包辦婚姻如何求助?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三、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二)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
(四)干涉寡婦再婚的行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結婚的行為;
(六)干涉非近親屬結婚的行為;
(七)干涉或強迫他人離婚的行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為;
(九)干涉他人復婚的行為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警察管嗎的詳細介紹。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婚姻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父母如果包辦子女的婚姻的話,已經干涉了婚姻自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被父母包辦的婚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離婚,如果是因為包辦而結的婚,在一定程度上法院是支持當事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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