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違法嗎?
現在年輕人都是自由談戀愛,感覺穩定後就可以談婚論嫁了。父母包辦婚姻是封建社會的陋習,儘管現在很少看到,但是也不是沒有。在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還有的父母為孩子包辦婚姻,可能這是出於好意,那麼,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違法嗎?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一、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二、可撤銷婚姻的特點是什麼?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三、包辦婚姻受害人如何維權?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違法嗎這個問題。這方面,婚姻法有明文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因此,包辦婚姻是違法的,即使父母操辦也不行。作為受到傷害的孩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的效力。這裏要注意,提出申請的時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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