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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結婚2.58W

涉外婚姻公證要雙方當事人攜帶下列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3.配偶一方的死亡證明;
4.婚姻登記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25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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