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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復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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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與中國公民離婚之後,又在我國境內辦理復婚手續的,適用的是中國法,並且要按照我國對復婚規定的內容來辦理相應的手續。那到底涉外婚姻復婚如何辦理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涉外婚姻復婚如何辦理

一、涉外婚姻復婚如何辦理

離婚後又申請復婚,應按結婚的規定辦理。 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應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申請我國人民法院承認裁定其效力,但必須經該出具離婚證的國家的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和我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民法典》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三、離婚多長時間可以復婚

離婚後隨時能復婚。所謂復婚其實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我認為復婚就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夫妻倆離婚了,又要“復婚”,其實是就是又要“結婚”,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又自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結婚登記。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涉外婚姻中復婚手續的辦理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夫妻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也是要滿足相應的條件規定,同時我國法律沒有對復婚的時間做出規定,但一般來説只要不是離婚的當天,任何時候都是可以辦理復婚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