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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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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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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除了禁止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結婚外,同時也限制患有一些特殊疾病的人結婚。那根據法律的規定,到底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種類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鋭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

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

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癱瘓。

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5、麻風病。

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癒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6、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若男女中有一方患有上述疾病之一的話,那麼即使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此時也是禁止結婚的。當然在結婚之前進行婚前體檢也就很有必要了,雖然國家現在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但出於婚後生活的考慮,建議當事人最好做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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