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有:
1.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