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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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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詐騙。以戀戀愛為名實施詐騙活動的,公安機關並不是不立案,而是沒有足額的證據證明對方實施詐騙,如果有證據證明實施詐騙,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詐騙案件需要什麼證據?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過程、周圍環境、具體手段、經過、造成的危害後果等;

3、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實施犯罪的前後經過,用什麼方法(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達到騙取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4、問明作案工具及來源、去向;

5、與被害人的關係,有無糾紛等其他原因和情節;

5、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特徵、衣着等的瞭解情況;

7、問明所騙取的錢款、財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應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陳述

1、問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持續的時間,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手段和方法;

2、問清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

3、問清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

(三)證人證言

及時詢問現場目擊證人,詢問事實情節、被騙取錢款、財物特徵及價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體貌特徵等情況。

(四)物證、書證

1、實施詐騙行為所使用的工具、贓款、贓物應當拍照附卷;

2、購物發票、字條、借條、日記、票據、證件、證明、等書面材料等。

(五)鑑定結論

估價鑑定、技術鑑定等。

(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監控錄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七)辨認筆錄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受害人的辨認,對物品、文件的辨認,對與案件相關地點、處所的辨認等筆錄。

(八)勘驗、檢查筆錄

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錄像,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含提取、扣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文件清單)等。

通常在戀愛期間受到欺詐的一方往往不會想到會受到欺詐,因此也很少能保留相關的證據,這就給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的立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所以呼籲大家不管在什麼時候都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