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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籤婚內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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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籤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主要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對雙方共有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等進行約定,這樣有助於解決離婚財產糾紛,以及保護個人合法權益。那麼在實際生活中,該如何籤婚內財產協議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該如何籤婚內財產協議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

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表現在: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説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協議 婚內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