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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3000有身份證可以抓人嗎

一、被騙3000有身份證可以抓人嗎?

被騙3000有身份證可以抓人嗎

被騙3000元受害人沒有抓人的權利,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嫌疑人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註明。

三、詐騙3千元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是否可以抓人跟有沒有身份證並無直接關係,詐騙案中的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最好提供上當受騙的相關證據材料,有證據表明可能存在犯罪行為地公安機關才能立案,公安機關一了案後也不會馬上就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