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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我家喝酒出事有什麼責任?

一、鄰居在我家喝酒出事有什麼責任?

鄰居在我家喝酒出事有什麼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飲酒出事,有四種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讓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二、醉駕出車禍一般判多久?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有逃逸緻人死亡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喝酒而出事如果是獨自一個人那麼責任就會在於自己,但如果是與他人喝酒而且在不能喝的情況之下還被迫喝,只要當事人出了事,對於另一方來説也會承擔其相應的賠償,這也是屬於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