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口子打架算家暴嗎?
一、對於兩口子打架算家暴嗎?
不一定構成家暴,如果夫妻都有負傷的就不構成家暴,如果一方動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條 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工會、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工作範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二、家暴的責任是什麼?
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家暴的具體情況和行為,應當嚴格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的,還需要處刑事責任。另外對於家暴的具體行為,本質上也是故意傷害的一種情況,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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