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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駁回什麼時候可以再起訴?

      通常在起訴離婚之後,由於因為夫妻兩人感情還處於糾結期間,很難確定倆人的感情已經破裂而導致法院給一個不準離婚的結果。但是,此事之後若一方還是要執意離婚並對方也不答應離婚需要繼續進行法院起訴。這時候需要考慮的就是確定起訴離婚和被駁回離婚之後再次進行法院起訴的時間問題。

起訴離婚被駁回什麼時候可以再起訴?

       依據條例規定,在第一次法院起訴離婚得到不準離婚的結果或者倆人已經調解和,如果是沒有新的理由和情況,該原告是可以在此事的六個月之後再次進行法院起訴。

       所以,在沒有新的情況下,比如隨時受到實施家庭的嚴重傷害的可能,六個月內進行再次起訴是不會被理會的,並且再次進行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依據程序的進行的。

       1.需要確定下來進行起訴的法院,根據“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去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其中,對方已經離開所在地有1年的,應去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兩方都已經離開所在地有1年的,應去對方經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若沒有經常居住的地方,應到自己進行起訴時居住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而進行起訴。

       2.可在進入訴訟內進行調解並且經過調解出現以下的幾種情況:

       ①在經過調解之後雙方倆人和好並且原告撤訴,整個訴訟結束;

       ②雙方倆人都達成離婚協議的狀態,而人民法院按照離婚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

       ③經過離婚的調解無效而進入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因此,第一次在起訴離婚時得到不準離婚時的結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需要確定好起訴的時間以及蒐集和整理對離婚相關的證據證明夫妻兩人的感情確實已經發生破裂。若因此自己很難以證明的,建議這時有必要找專業的律師來介入處理相關的問題。

標籤:駁回 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