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定義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定義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雙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關係的男或者女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行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舊社會被稱為私生子或者奸生子,這些稱謂帶有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性質,現在一般不予使用。未婚生育或在婚姻關係以外發生兩性關係並生育是違法的,也是違反我國公共道德的,這種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並予以必要的處理。但是,非婚生子女降臨人世,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他們是無辜的,不應該受到人們的不公平對待或者歧視,因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他的生父母的過錯所致,應由他的生父母承擔過錯責任和違法責任。
如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一)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為只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生母或者生父任何一方的缺少,都使非婚生子女在事實上不可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出生的事實,對非婚生子女生母的確定是準確的,但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誰,如果其生父不自覺地承認,則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證明和確認,如通過“親子鑑定”的方式確認生父。確保非婚生子女享受到生父母雙方的撫養教育及完整的親情,以及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其他權利。
(二)禁止並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於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因此,國家應以法律強制力,社會應以道德規範和輿論的力量,保護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溺嬰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
(三)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直至該子女獨立生活為止。同時,確保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四)建立和健全有關保護非婚生子女,尤其是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親屬和法律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規範有序,落到實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婚生子就是屬於父母的婚姻關係不合法而生下的孩子,對於這個孩子雖説父母關係不合法,但是非婚生的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孩子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一樣的,我們也應該保護這類形的孩子,所以,父母為了孩子還是應該有了事實的婚姻,再來生育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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