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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後加名字,新婚姻法

房子婚後加名字 新婚姻法

房產是現在婚姻問題產生的熱點和焦點,房產證上婚後加名字 新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是很多年輕的夫妻所關心的,同時也是未婚的朋友所關心的,大家都在關心婚前和婚後的利益,但是法律對此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但是新婚姻法究竟是怎麼規定的,有想知道的,可以隨小編到本文看看。

一、房子婚後加名字 新婚姻法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解釋,

1、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個人財產;

2、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4、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

二、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有哪些規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併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裏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最後,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税和契税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税。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划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於婚姻關係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後贈予,税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有關在房產證上婚後加名字新婚姻法的內容小編已經做了介紹,婚姻法的調整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很多婚姻問題都能過得到很好的解決,但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涉及到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因此也是備受大家關注和關心,大家都想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因此,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是可以加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