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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家暴淨身出户嗎?

一、新婚姻法家暴淨身出户嗎?

新婚姻法家暴淨身出户嗎?

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因此,無過錯方有權向實施家暴一方要求損害賠償,掌握一定證據能夠讓對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這樣能夠達到淨身出户。

二、家暴取證的方法

1.普遍採用的最多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報警記錄,它是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另外,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他們出具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

3.此外還有傷情鑑定結果。注意,不同的鑑定結果,其效力會有不同:第一、如果受害人報警,警方會提供傷情鑑定申請,受害人去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這種效力會比較高。第二、如果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進行傷情鑑定、開具傷情鑑定證明,這種效力會比較低,在訴訟過程中,對方很有可能會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所以,最好在報警後,去警方指定的機構鑑定。

4.醫院的就醫記錄和自己的傷情照片。

5.家暴時候的錄像錄音,或悔過時候的錄音錄像、以及對方的保證書。

6.證人證言等。

三、遭受家暴應該採取的辦法

(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鋭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二)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其實,想讓對方淨身出户並不是很容易,要掌握一定有力的證據,這時候可以委託律師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能夠獲得較為合理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