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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討債持刀傷人怎麼判?

一、因討債持刀傷人怎麼判?

因討債持刀傷人怎麼判?

持刀傷人很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量刑要考慮傷情程度,傷殘等級等問題,要以專門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為準,如果構成輕傷二級以上的程度,則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一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是本罪的從重情節,可從重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持刀傷人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合法的討債方式有哪些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的方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債權人在遇到債務人拒不還錢的情形,是一定需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去討債的,不得以對方不還錢為由,就持刀傷害對方,也不得隨意的處分對方的財產,否則債權人不僅不能要回錢,還有可能會受到行政、刑事等的處罰。

標籤:持刀 討債 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