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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男女在結束戀愛關係的時候,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此時往往會選擇簽訂書面的分手協議,其中對雙方的一些事項就包括財產、債務等作出處理。那麼這樣的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係,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發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下的分手。

二、分手協議有效嗎?

關於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分手協議書後,分手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協議書履行約定義務,起訴法院能否獲得支持?

1、一般來説,分手協議書無效。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

如果分手後的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並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

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確無撫養能力,或撫養條件明顯低於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於協議的任何條款。由於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於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三、簽了分手協議書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1、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麼應當參照“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定進行判決。

到底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實分手協議並不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法律文書,但實踐中選擇簽訂分手協議的男女還是比較多,很顯然我國暫時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因此只能按照《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來對分手協議的法律效力進行認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