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小三有孩子怎麼告小三?
一、丈夫與小三有孩子怎麼告小三?
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以重婚的罪名來進行起訴;
重婚罪是指,明知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卻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行為。如果當事人的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但只是在外面進行偷偷摸摸的同居生活,就沒有觸犯刑法,也沒有犯重婚罪,只是單純的非法同居罪,會受到社會的輿論譴責。如果當事人的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後,是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那麼就犯了重婚罪。
二、重婚罪一般包括哪些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起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在起訴重婚罪程序中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綜合上面所説的,男方有婚外情對於受害方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想要告對方而且有證據雙方已同居生活在一起,那麼是可以以自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沒有構成犯罪,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從而要求男方支付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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