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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分配的方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分配的方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法: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車禍賠償金一般是對受傷者的賠償,只有在受傷者因車禍死亡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對車禍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説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於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並不包括對其他損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後所取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的規定,死者死亡後,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後即轉化為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並非平均分配。

綜上所述,上述就是詳細説到的對這個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死亡對這個死亡分配金該怎麼分配的方法詳細講的很清楚,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因為這個賠償金只是對這個是事故當事人的一個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