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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噪音擾民怎麼辦?

一、風力發電噪音擾民怎麼辦?

風力發電噪音擾民怎麼辦?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文: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範圍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範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進行現場體檢。被體檢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體檢部門、組織應當為被體檢的單位保守技術祕密和業務祕密。體檢人員進行現場體檢,應當出示資料。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導致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職責和賠償金額的紛爭,能夠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處置;調解不成的,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

二、小區施工擾民怎麼辦?

可以向環保部門12369環境熱線進行投訴,經噪聲監測確定其晝間噪聲是否超標,如果超標的則會限期其整改逾期依舊超標的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詳細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建築施工噪聲控制部分。

如果經監測其晝間施工噪聲未超標的,則只能協商調解解決,未超標的可能性很大,因為排放標準對施工場界晝間的限值是比較寬鬆的,裝修階段晝間為65分貝,7月1日後標準為70分貝,不超標的可以由環保部門牽頭雙方協商開工時間及內容等訴求,但是協商結果並非強制性的。

國家噪聲法規定在夜間時段22時至次日6時是禁止夜間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門的審批許可,除夜間時段以外的晝間時段施工是不需要許可即可進行的,但是國家對建築施工有《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以及7月1日即將執行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其中都對建築施工的晝間噪聲限值進行了規定。

綜上所述,居民和擾民方可以私下協商來進行解決,也可以讓小區的物業去進行協商,若是雙方協商不成的話,那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要去制噪方在休息的時候不能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