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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怎麼舉報

一、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繫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二、何為噪音擾民: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三、噪音擾民的相關法規、條文:
1、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3、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噪音擾民怎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