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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噪音擾民標準

白天噪音擾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規定》,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白天噪音擾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