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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債務

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債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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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婚姻法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需要對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進行劃分和處理。一般來説,債務如果是夫妻關係存在的時期內發生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應該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應該由個人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