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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婚姻法分開多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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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婚姻法分開多久離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幸福美滿,有些夫妻結婚之後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漸漸雙方的感覺會越來越淡從而選擇分居。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分開生活滿一定時間的,申請離婚會得到允許。那《民法典》分開多久離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民法典》分開多久離婚?

首先明白一點: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如何認定雙方的分居狀態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開始算分居。法院認定夫妻分居有以下四種方式: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於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着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准予雙方的離婚請求。不過,訴訟離婚一般是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願離婚的情形居多,而要認定雙方已分居兩年,在證據的收集上會有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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