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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於新婚姻法離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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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於新婚姻法離婚是怎樣的

婚姻的不幸是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那麼對於婚姻的散場,財產分割及撫養權的爭奪,勢必會成為兩人之間矛盾糾紛的存在。現在不少人都走向了離婚的熱潮,但很多人對於婚姻法的規定卻不清楚,以至於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失去了很多合法利益。在新婚姻法出台後,您是否瞭解過一些新的規定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帶您詳細瞭解2017年關於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2017年關於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跟隨哺乳的母親。

婚姻是人們的感情培養後,來之不易的產物。對待婚姻,應該慎重行事,它不僅僅影響的是兩個人,更是涉及到三個小家庭,一個大家庭。在如今離婚的熱潮中,我們更應該認真對待,婚姻法只是用來解決夫妻間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而不是以破壞感情為前提來約束的。如果您還想繼續瞭解關於新婚姻法的離婚新規定的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本站專業的律師。

標籤:離婚 新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