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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可以投訴不發工資嗎

一、餐飲店可以投訴不發工資嗎

餐飲店可以投訴不發工資嗎

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較經濟的做法:

1、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他們來調查。

2、如果他們不來調查的話,就向勞動局申訴,寫出書面材料。

3、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投訴拖欠工資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相關法律條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支付的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餐飲店還是其他店鋪或者用人單位都不能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更不能不發這個工資,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勞動者一定要學會怎麼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可以先和自己的老闆商量,如果商量不好的話一個是可以打投訴電話,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或者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