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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結婚是很幸福的事情,但是有些婚姻很有可能是無效的婚姻。對於無效婚姻如何處理讓人頭疼,且還會衍生出很多的問題,想要解除無效婚姻,那麼誰有權利作出無效宣告呢?

哪些人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很多人覺得只有夫妻才有資格宣告婚姻無效,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婚姻的當事雙方以及這段關係的利害人都有權利提出,其中利害的關係人包含:

      1、當事人的近親屬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2、雙方的近親屬以雙方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為理由申請婚姻無效;

      3、雙方的近親屬以雙方屬於近親為理由,申請婚姻無效;

      4、雙方的近親屬以一方患有醫學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為理由,申請雙方的婚姻無效;

      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不同的申請理由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一樣:

      1、因為重婚申請婚姻無效,需要遞交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可以證明一方存在重婚的證據;

      2、因為雙方屬於近親申請婚姻無效的,需要遞交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能夠證明雙方屬於近親的材料;

      3、因為雙方患有醫學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為理由申請婚姻無效的,需要遞交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醫院的診斷書、婚前患病的證明,婚後疾病難以痊癒的證明;

      法院在受理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時,如果經過證實婚姻確實無效的話,需要將雙方的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一起進行判決,當事人需要遞交房屋的產權證明、銀行的賬户等大額的財產清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以及財產的分割持有的意見。如果自己不能處理,最好委託律師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