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我國刑事案件什麼階段能見家屬?

一、我國刑事案件什麼階段能見家屬?

我國刑事案件什麼階段能見家屬?

犯罪嫌疑人歸案後,多久親屬能見面要根據具體案件處理情況來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後,被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則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審後就會被釋放,就可以和家屬見面。

2、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被取保候審的,則要等法院判決生效後,到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才可以和其家屬見面。

二、直系親屬代理刑事案件可以會見當事人嗎

直系親屬代理刑事案件,需要經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才能會見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三、會見權體現司法人道待遇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人從拘留逮捕起至一審審判止,如果沒有任何法定延長情況的,其羈押期限是4個半月;如果有各種法定延長情況的,其羈押期限可長達20個月。除此之外還有特別重大複雜案件所適用的合法長期羈押以及司法機關違法辦案所造成的超期羈押情況,因此,保障被羈押人審前有權會見親友是一種司法人道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被羈押人一般都要在羈押場所中度過一段不算短的日子。在羈押期間內,被羈押人思念父母妻兒亦是人之常情,提出會見親屬應該視為一種正當要求。我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此權利未作規定,在刑事司法中一般禁止被羈押人會見親屬,致使被羈押人沒有機會會見親屬,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現代司法人道主義的要求。

對於被羈押人會見親屬權的問題,我國立法上採取迴避態度和司法中實施保留基於一種顧慮:擔心這種會見可能發生通風報信情況,影響案件偵查取證工作。但有專家表示,作為司法機關存在這種顧慮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適當的控制辦法,會見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其實是可能避免的。例如,看守人員在場、採用透明隔離裝置、實施時間控制,限定談話內容等等。因擔心會見可能造成通風報信後果而剝奪被羈押人的會見權,這種做法是違反人道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雖然對犯罪行為是嚴格的,但是對於犯罪分子的處置還是十分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