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案件判刑後家屬多久可以見

一、刑事案件判刑後家屬多久可以見?

刑事案件判刑後家屬多久可以見

判刑後家屬多久可以見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家屬需要等監獄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二、判刑後減刑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三十條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 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 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併發給假釋證明書。

如果判刑以後罪犯沒有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等刑事判決正式生效後就會交付監獄執行,等相關的手續都辦完了,監獄肯定會通知家屬會見的時間的。一般會見罪犯的時間、場所都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