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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學校被同學誣陷怎麼辦

一、如果在學校被同學誣陷怎麼辦

如果在學校被同學誣陷怎麼辦

在學校被人誣陷的,首先要冷靜,然後可以向學校老師反映情況,讓學校介入調查,如果學校解決不了的,可以報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如何認定誣告陷害罪

1.誣告陷害罪與錯告或檢舉失實的界限。二者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的犯罪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區分它們的關鍵是,前者明知自己告發的是捏造的犯罪事實,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後者認為自己告發的是真實犯罪事實,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要判明這一點,就必須查明行為人告發的背景、原因、告發的事實來源、告發人與被告人之間的關係等等。

2.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

誹滂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前者是對人身權利的犯罪,後者是對名譽的犯罪。它們在構成要件上的主要區別是:(1)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後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則構成誹謗罪。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旨在破壞他人名譽。

誣告陷害罪是當事人故意捏造犯罪行為,並且向國家機關進行告發,侵害他人的相關權益。一般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的區別為誹謗罪更多是當事人在捏造事實以後向外傳播虛假消息,來損害他人的名譽。

標籤:同學 誣陷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