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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家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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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家長怎麼辦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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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怎麼辦

 1.若是不傷大礙的讓孩子自己處理,例如,被推一下,之後沒再有什麼別的傷害的,那就教育孩子以後那種人躲遠些,不要理那種人。實在過分則罵,但最好不要打。除非正當防衞可以打。

2.若被打嚴重,或可能激發更大的傷害,則 學校——對方家長——報警——法院+教育局 看具體情況再做定奪。①一般是大於第1點而小於被打傷或對孩子心理傷害比較大找學校。

②若打傷比較重或對孩子心理傷害很大則通過學校找其家長出來處理。若對方家長非常蠻橫,則視情況可考慮報警。

③若傷勢嚴重,例如骨折什麼的,則直接學校+對方家長+報警+做好法醫等權威部門的傷情鑑定並做出權威報告,收集證據。若學校此時還推脱責任,則向學校上級部門,例如教育局狀告學校。對於你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怎麼辦這個問題,若對方家長還蠻橫且不承擔責任,對方孩子沒絲毫悔過,則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同時做好,為保護孩子健康而可能遇到的轉學問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