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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會認定為無效婚姻?

      大家可能覺得只要擺過酒席之後,就是合法夫妻了。其實這種傳統現象的背後隱藏着很多無效婚姻的現象,只要因為婚姻的效力產生糾紛的話,就會牽扯出狠多的問題,此事就需要確認這個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怎樣才會認定為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指的是婚姻在成立的時候缺少法律承認的要素,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以及認可。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認定為無效婚姻:

      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

      2、一方配偶存在重婚的現象;

      3、雙方屬於近親或者是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雙方患有醫學上認定不可以結婚的疾病,且在結婚之後疾病還沒有痊癒;

      很多人在知道自己的婚姻無效之後都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其實,無效婚姻是可以去撤銷的。從一開始無效的婚姻就沒有任何法律的效力,如果想要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話,不會受到時間上面的限制,當事人在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自己的婚姻無效。

      但是,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向法院申告婚姻無效,但是如果使得婚姻無效的情況已經消除的話,法院不會受理。比如,雙方一方或者雙方在結婚的時候,還沒有到達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但是想要申請宣告自己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的時候,應該到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或者是結婚之後,患有的不能結婚的疾病已經痊癒;

      如果無效婚姻的一方或者雙方雙方死亡的話,對於活下來的一方或者請求宣告婚姻無效也是有時間規定的。根據《婚姻法》規定,複議一方或者是雙方死亡之後的1年之內,活下來的一方或者是利害的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話,法院應該受理。如果因為這些問題產生糾紛話,應該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諮詢如何處理。

標籤:婚姻 認定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