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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犯罪程序是什麼?

一、那個人犯罪程序是什麼?

那個人犯罪程序是什麼?

涉嫌犯罪,首先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偵查終結後報檢察院起訴,最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一般期限適用普通程序為五到六個月。如果是多人多次作案,流竄作案依法延長期限。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二、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哪些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三、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個人犯罪程序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説明,在拘留之後一般都需要送到相應的機關進行審判,當事人可以找委託律師來減少自己所受的刑罰,或者在拘留期間也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標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