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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是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那麼,哪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常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哪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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