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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男人該怎麼辦?

一、遇到家暴男人怎麼辦?

遇到家暴男人該怎麼辦?

遭遇家暴可以向公安機關、婦聯尋求幫助,同時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後,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實施家暴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實行不告不理。

實施家暴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的話,一般就是拘留15天然後教育;如果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的話,就需要承擔有期徒刑,通常下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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