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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特徵

家庭暴力的特徵

家庭暴力的特徵,家庭事務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暴力有什麼特徵

1、家庭暴力從形式上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

1)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 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 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2、發生於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用持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這些受害者大多數為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因為缺乏獨立的生活能力和自衞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因此,長期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採取忍讓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3、家庭暴力的違法性。

有人認為,如果是出於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於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於教育的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這是一種誤解。我們反對家庭暴力,是因為暴力行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的各種矛盾和衝突,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和救濟,但是決不能訴諸暴力的手段,否則就具有違法性。

4、主觀的故意性。

與其它暴力行為一樣,家庭暴力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所持的心理態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數都有明確的目的。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其目的主要表現為獲取某種利益如財產,或滿足某種慾望如性愛。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過對已暴露的家庭暴力進行分析,我們能夠發現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家庭暴力實施的時間上具有持久性。由於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願公開,導致實施暴力行為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地對受害者施暴。

6、後果的嚴重性。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暴力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嚴重摧殘了被害人的身體,使其受到肉體傷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導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給被害人的精神帶來極大的痛苦,這種無形的痛苦和傷害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癒合,造成的後果也更加嚴重,如導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負而自殺、自殘、離家出走流落街頭,極端者甚至以身試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