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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遭遇家庭暴力是不幸的,為此我國專門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維護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權利。
遭遇家庭暴力有以下保護措施: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實施家暴者,情節較輕的,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對於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