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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一、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順序是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

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4、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二、具體的同一順位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是法定繼承遺產分配原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裏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獨生子女財產繼承最新規定是什麼?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

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怎麼繼承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説,獨生子女屬於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獨生子女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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