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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婚後怎麼樣才算個人財產?

杭州婚姻律師: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婚後怎麼樣才算個人財產?

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婚後怎麼樣才算個人財產?

婚前付首付買房,父母幫忙還貸,婚後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杭州婚姻律師認為,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一般都會被認為是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前買房,登記在您一方名下,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後繼續由父母幫忙還貸,最好和父母也達成書面約定,明確約定父母婚後幫忙還貸部分屬於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公共財產。或者還款賬户婚後僅用於還貸,不做其他進賬和支出,可以保證比較清晰的資金流向。

杭州離婚律師建議,無論是準備結婚,還是剛剛結婚,為了避免以後婚姻生活中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影響家庭和睦,建議您在專業婚姻律師的幫助下,和父母簽訂書面贈與協議,或者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以保障婚姻的和諧以及雙方的合法利益。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