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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有孩子屬於重婚嗎?

一、與他人有孩子屬於重婚嗎

與他人有孩子屬於重婚嗎?

和別人有孩子並不一定屬於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三、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公民有權自己決定是否結婚,且可以決定與誰結婚。在現實生活之中,存在已經結婚的公民與婚外第三方生育孩子的情形,此時雖然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了損害,但是並不能僅憑藉非婚生子的存在,就認定特定公民重婚了。

標籤: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