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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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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嗎?

與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嗎?

與他人有孩子不一定算重婚,法律規定的重婚行為有兩種,具體如下: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對於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自訴的案件的範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屬於輕微刑事案件的範疇。對重婚罪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新的婚姻法實施後,重婚罪就不僅是自訴案件的範疇了,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偵查、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綜上,和別人有了孩子不能就簡單算作是重婚而要求國家對其定罪的,社會上的家庭婚姻關係非常複雜而可能會因為主觀上的偏差而出現道德上的違背,國家對於重婚的判斷就需要有了更高的標準,只有後果特別嚴重才需要國家出面進行懲處維護受害者的利益。

標籤: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