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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開始?

一、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開始?

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開始?

是從去年開始的,法律上給協議離婚設立了一個為時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上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原則上是從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的。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必經程序,經過冷靜期,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二、離婚冷靜期有多久?

夫妻協議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裏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僅在政府機構實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雙方需要冷靜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離的判決,需要經過六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冷靜期是從去年開始實施的,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是一個月,從提交離婚申請之日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如果反悔了,不想辦理離婚手續,可以撤回自己提交的離婚申請。

標籤:冷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