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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離婚3.07W

離婚冷靜期2021年1月1日實施。
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於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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