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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房產妻子怎樣繼承權會喪失?

二婚房產妻子怎樣繼承權會喪失?

一、二婚房產妻子怎樣繼承權會喪失?

繼承權喪失的幾種情況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虐待被繼承人的、偽造遺囑的等,對於存在上述情況的,可以判定為繼承權喪失的情況。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二、繼承人的分類有哪些?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繼承人的相關分類和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繼承人為了獲取繼承權而採取了違法的手段的,顯然是需要對其取消繼承權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對上述規定的繼承人來進行繼承權認定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在我國的民事繼承的司法實踐中,此時是會存在繼承權人放棄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出現的,無論是主動地放棄繼承,還是被動地喪失繼承權,此時都是意味着,該放棄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人,不能再參與我國的死者的遺產分配